四部门发文规范婴幼儿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

11

1月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,为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,国家卫健委、民政部等四部门日前印发《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明确,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,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。同时,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。

四部门发文规范婴幼儿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

《办法》适用于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、半日托、计时托、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。办法规定了目的依据、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。

《办法》明确了三类托育机构的注册登记部门: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和登记、举办社会服务性质的托育机构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、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。

《办法》要求,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,应当在业务范围(或经营范围)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,并可在名称中体现“托育”字样。登记部门和备案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信息推送,加强业务协同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为托育机构备案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。《办法》规定了托育机构备案程序及所需材料,即登录备案信息系统,在线提交有关登记、场地、人员、卫生和消防等证明材料扫描件。

《办法》规定卫生健康部门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,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备案,同时按有关规定开展情况核实,做好事中事后监管;如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,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,并向社会公开,引导托育机构加强自律、规范运营。

托育机构在登记信息变更或注销后,应及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修改有关信息。卫生健康、编制、民政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做好有关信息公示,开展咨询服务,接受社会监督;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则。

《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(试行)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肇庆边检站已为3000余套供港模块化集成房屋开辟“绿色通道”

武汉战“疫”记:“封城”中的黄鹤楼

“智轨列车”亮相咸阳市高新区 最大载客可达300人

北京:国际入境航班机组人员防疫存漏洞 迅速处置新发疫情

决不突破耕地红线,牢牢守住“中国粮仓”

两部门: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支持贫困户尽快恢复生产

美国得州宣布暂停进一步“经济重启”

北京试点“超强运行图”降低高峰时段地铁满载率

教育部:“双一流”建设不是在高校中划分“三六九等”

怎样提高中老年人主动免疫能力?专家详解

西藏博物馆举办丰富活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

贵州沿河:辣椒带来红火好日子

全国“村长”论坛在浙江东阳花园村举行 论道村域共富

西藏博物馆举办丰富活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

新疆安排部署疫情防控:坚决把疫情控制在局部
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蓝色未来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。